被檢測人規定如下:
1.跨步站上安檢臺;
2.豎起衣領,翻出口袋,如果有佩戴金屬的腰帶需要取下;
3.雙腳分立,擡起雙臂至九十度,手指向前張開;
4.在進行安檢時,被檢測人,不應該手持任何物品;
5.被掃測人應該將腳尖踮起,如果有掃測報警,人員需要坐下脫下鞋子,並檢查鞋子後跟隱藏的部分或拆下鞋墊等是否能隱藏匿類似於SD卡,USB或其它小零件的部位;
6.識別卡需交於警衛進行檢查,因識別卡中間容易藏匿小零件;
7.配合警衛從身體的外側,並包括身體前面、後面、腿部直到腳尖進行掃測,如不配合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。